行政費用
倘撤銷或不開辦課程,已收取的費用經扣除報名費後將全數退還。
倘課程提前結束,如有任何部分的課程未能在結束當日或其後完成,所有已收取的有關該部分課程的費用須於提前結束日期起計一個月內退還。
本課程是學術/專業課程,並在所屬國家有可相比擬的課程。有關特殊困境、豁免及/或延學的退款條款,與課程在所屬國家的相關條款相同。
所有申請人需於開課前或不早於課程開始的一個月前繳付學費,以確認就讀該課程。如任何申請人於指定日期尚未繳交學費,校方有最終之權利拒絕入學。
報名費及註冊費於最後繳款日期起計一年內有效。
報名費於任何情況下均不獲退還。
學費及註冊費是不可退還除非申請人已接受經聯招申請的教資會資助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取錄(香港公開大學及香港演藝學院提供的課程並非由教資會資助。
如申請人接受由職業訓練局/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 各大學的持續教育學院及社區學院/其他自資院校舉辦的課程亦不合乎退款資格)。
申請人亦不可以經濟困難理由,課程是否適合理由或其他私人理由提出退款要求。
申請人如合乎退款資格,可於指定日期前申請退款,2018年8月15日 (只適用於聯招正式遴選中獲取錄入讀教資會資助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申請人)或2018年8月31日(只適用於聯招補選中獲取錄入讀教資會資助全日制學士學位課程的申請人) 。逾期退款申請將不獲考慮。(如適用)
除上述合乎退款資格外,如申請人於學費到期繳款日後或課程開課後提出退學申請,無論出席堂數多寡,申請人須繳付該學期之全數學費,已繳之學費亦不獲退還。
如申請人以信用卡 或 易辦事 繳付學費,須扣除相關手續費。